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
因素,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和预期收益等,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未经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所列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自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前次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后续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第七条 同一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第八条 募集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并编制报表,每月须将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按项目、账户汇总,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 50%以上,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4、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数据;
5、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三章 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每一项目均设项目负责人负
责细化项目具体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原则上项目执行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即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拟定年度、季度或月度本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负责落实执行。
项目实施部门应建立本募集资金项目的统计台账,按月或按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按季度汇总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并报财务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须按项目管理原则,分别对各募集资金项目建立财
务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项目存放开户行、帐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及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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