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
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审计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审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任命,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