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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兆晟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方法同公司
董事、经理产生、变更方法。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红外热成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像产品及配件研发、生产、装配; 服 是:一般项目:红外热成像产品及配件
务: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的技术开 研发、生产、装配; 服务:计算机软发、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 件及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工程的设计、施工;批发、零售:仪器 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仪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电 工;批发、零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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