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兆晟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兆晟科技与国泰海通签署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建立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主要由刘玉飞、赵晋、胡译涵、李日旺、王晓洁以及郑念宇完成,其中,刘玉飞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并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辅导对象的上市辅导工作。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5 年 7 月-2025 年 9 月。在辅导过程中,国泰海通辅导
工作小组成员采用核查兆晟科技提交的书面文件、原始凭证、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相关方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兆晟科技进行尽职调查;采取座谈、督促自学、召开培训会议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兆晟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进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公司提交的财务、业务、法律等资料,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2、实地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
3、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
4、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方、董监高等核心人员个人的银行流水;
5、取得并查阅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内档,梳理并核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
6、结合访谈、网络核查、查阅公司所提供书面文件等方式,梳理公司的业务与技术情况、风险因素、业务发展目标等;
7、取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三会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了解公司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情况等;
8、辅导公司就募投项目的设计、土地取得、审批等方面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9、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辅导培训,使其对资本市场主要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市场最新动态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协助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内容,按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募投项目尚处于规划论证阶段,募投项目的用地尚未落实。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募投项目用地情况,预计近期将有实质性进展。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未进行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等程序。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工作,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尽快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国泰海通将由现有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围绕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学习、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开展辅导工作。
1、集中学习、模拟考试
国泰海通将继续通过集中培训、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针对辅导内容组织模拟考试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2、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国泰海通将进一步完善前期尽职调查,并根据报告期内业绩情况,通过补充财务核查、重点科目分析等形式,对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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