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5】15 号)、《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审查部监管【2025】8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姜磊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陈尔铭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叶剑利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5-064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在兆晟科技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姜磊存在代陈尔铭、叶剑利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兆晟科技在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未如实披露股份代持情况,姜磊、陈尔铭、叶剑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主动报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对兆晟科技、姜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陈尔铭、叶剑利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文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文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6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5】15 号)
(二)《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审查部监管【2025】8 号)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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