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由于该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公司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二、可能触发降层情况
(一) 可能触发降层情形
首次出现此项可能触发
可能触发的降层情形 是否新增情形
降层事项的日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 进入创新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 否
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
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因资
金占用、违规提供担保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
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察院认
公告编号:2026-010
为,被告单位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磊、直接责 任人员黄萍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将属于国家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管理的锗镜片 走私出口,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
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因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全国股转公 司将公司调整至基础层。如后期公司受到刑事处罚,则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公 司调出创新层。
三、风险提示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以及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分层管理办法》《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决策。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二、可能触发降层情况
(一) 可能触发降层情形
首次出现此项可能触发
可能触发的降层情形 是否新增情形
降层事项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4 日 进入创新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 否
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
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因资
金占用、违规提供担保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
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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