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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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青英、戴国骏、黄韬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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