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兆晟科技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
告单位兆晟科技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将属于国家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管理的锗镜片走私出口,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兆晟科技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诸银娟,以及外贸一部员工黄萍、周涛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缉私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杭州海关缉私局正在侦查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决定对相关人员取保候审。
公告编号:2026-029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缉私局出具的移送
审查起诉告知书,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杭州海关缉私局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 年 10 月 20 日,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杭州
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姜磊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取保候审,黄萍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取保候审。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察院认为,
被告单位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磊、直接责任人员黄萍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将属于国家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管理的锗镜片走私出口,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将积极应诉,澄清相关事实,力争将诉讼影响降到最低,并吸取教训,对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落实整改。
三、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9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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