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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42:36 股吧网页版
兆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 2026 年业务发展
规划。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34

四、针对《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针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针对《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针对《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34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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