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33730 证券简称:金旅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5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4月2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剑锋、赵晓声、熊伟、翁毅、冯海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潇、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阳绯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霍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公告编号:2019-04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六)案件进展情况:
鉴于被告已明确表达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并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7月1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公司于近期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7月1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449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准许原告张剑锋、熊伟撤回起诉;
2、解除对被告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左家塘支行(账
号为66110078801600000083)的存款7,981,200元的冻结措施。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按法院裁定内容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诉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积极协商解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3
本次撤诉涉及诉讼相关费用,除此之外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其他影响。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2民初4499号《民事裁定书》
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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