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3733 证券简称:贡嘎雪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四川贡嘎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贡嘎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将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承诺愿意由其或指定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权益保护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9-024
(1)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股东或已参加股东大会但表决时未投赞成票的公司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权。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公告发布日前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的回购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的5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必要信息。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不再履行上述承诺。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公告编号:2019-024
的任何争议,应按照《四川贡嘎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异议股东应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六、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剑
联系电话:0835-8865555
传 真:0835-8865555
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广元堡东路79号
特此公告。
四川贡嘎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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