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5:33:24 股吧网页版
森井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第 20 号
致: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下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98 号西城新座 7 楼)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册、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93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37,9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股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