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第 20 号
致: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下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98 号西城新座 7 楼)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册、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93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浙江森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9,937,9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股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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