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3737 证券简称:望湘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开源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望湘园”)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出具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
方解除与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源证券于2019年10月18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开源证券担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职责。根据《持续督导协议书》约
定,持续督导费用120,000.00元/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自协议生效的当月开始计收持续督导费,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生效当月起至当年度12月(含当月)的持续督导费合计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支付至开源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续每年持续督导费分两次支付,每年度1月5日前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督导费,7月5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督导费,由公司支付至开源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此外,公司与开源证券于2024年8月签订《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由开源证券为公司本次股份转让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根据《财务顾问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财务顾问费为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协议签订生效且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收购方的意向性收购文件后五日内,向开源证券支付首期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事宜后五日内向开源证
公告编号:2026-001
券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持续督导协议书》签订以来,开源证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履行了持续督导各项职责。前述协议生效后,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同时欠付财务顾问费。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欠缴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上半年督导费合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及财务顾问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共计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开源证券正式通知公司单方解除与开源证券的持续督导协议。
开源证券已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催款告知函,要求限期足额支付欠付费用。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且已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的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形。
公司与开源证券之间的持续督导协议依法解除后,公司未能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聘请到符合资质条件的承接督导主办券商,将导致公司处于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状态,公司将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自本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开源证券单方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本次解除行为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解除生效前,开源证券已依法依约履行的持续督导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不因本次协议解除而免除;解除生效后,开源证券不再承担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义务。
开源证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本次解除事项的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
公司对开源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开源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三、 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告编号: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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