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3737 证券简称:望湘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孔德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皖 0122 民初 743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案号:(2025)皖 0122 执 7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麦金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德顺共同偿还原告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800000 元,按如下方式支付给原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支付借款本金 1300000 元;2025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借款本金 1500000
公告编号:2026-010
元,律师费 40000 元,保全保险费 2364 元,利息 98133.3 元(2025 年 2 月 18 日
前的利息);2025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借款本金 1000000 元;
二、如被告上海麦金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德顺未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确定的任意一期履行义务,则上述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且被告上海麦金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德顺还需另行支付原告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
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按年
利率 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原告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38324 元,减半收取计 1916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
被告上海麦金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德顺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
告上海麦金地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德顺在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至原告
账户,支付完成后原告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由法院直接结算。如未按时支付,由法院退费后,将案件受理费的收取,直接移交强制执行);
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债务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未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其债务,申请撤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发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26-010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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