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743 证券简称:东邦御厨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证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或不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必要时通知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 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 代理事项和有效期限;
(四)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五)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六)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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