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743 证券简称:东邦御厨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并结合《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财务总监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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