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3 19:08:13 股吧网页版
东邦御厨: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3743 证券简称:东邦御厨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并结合《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财务总监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