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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1 15:49:39 股吧网页版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指引》”),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对广厦环能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广厦环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广厦环能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广厦环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广厦环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挂牌条件逐一排查

根据项目组对广厦环能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广厦环能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广厦环能设立于2015年6月4日,系由北京广厦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有限”)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有限设立于2001年2月21日。

综上,我公司认为,广厦环能系由其前身广厦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自广厦有限成立之日起算时间已超过2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基本标准指引》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广厦环能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天眼查网站,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厦环能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产品设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广厦环能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1,556,803.85 元、
102,004,309.79 元和 112,131,595.85 元。

经核查,我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厦环能的业务明确,已经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我公司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广厦环能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二)项的规定和《基本标准指引》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广厦环能提供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并经我公司核查,广厦环能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经董事会审议,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章程》《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广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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