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41
证券代码:833747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工作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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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工作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组工作时,应当行使下列职
权: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搜集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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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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