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3747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0-042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
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通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渠道搜寻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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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备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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