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104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修订<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章程中增加“要约收购”章节。本次章程修订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文件,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力,具备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熟悉公司业务,具有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更好的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鉴于自身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综合评估所做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104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500,000股(不考虑超额配售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825,000股,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我们审阅后认为,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3月14日期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6年3月14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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