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
中管理。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监管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报股转公司备案。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集资金情形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原则上不能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产性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六)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 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支付或划拨。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公开披露文件;
(二)公开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开披露文件组织实施;
(四)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控制,公司采取分级审批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若一次性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 20%以内,总经理审批;若一次性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20%但在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以内,需提交董事长审批;若一次性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50%,需提交董事会核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
款,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6 个月;
(三)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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