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确须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五)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基本建设贷款担保;
以上企业须同时具有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银行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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