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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14:01 股吧网页版
奥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决策能力,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董事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须由具
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 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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