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取消监事设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现任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同时为保持与新施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对《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公告编号:2025-097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新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的 1-11 子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对《关于修订、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
经审查,我们认为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推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的 1-18 子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审查,公司为维护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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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要求,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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