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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29:41 股吧网页版
奥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 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第十一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
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
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 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应在董事
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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