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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0:42 股吧网页版
奥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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