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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8:23 股吧网页版
奥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对的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对
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及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 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 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北交所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上市时向北交所报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
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其他北交所有相应规定的,公司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上市时签署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北交所报备。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十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十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保荐机构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保荐机构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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