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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8:26 股吧网页版
奥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兼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分别以不同的 身份作出。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可以视情况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2.24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股东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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