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条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结束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原则: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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