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104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我们审阅后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编制了《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4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编制了《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公司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 对《关于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1-9月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我们审阅后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1-9月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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