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特制订《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考虑因素和制定原则
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将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发行人拟对外投资、购买或收购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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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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