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三、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五、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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