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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9:26:22 股吧网页版
扬德环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直接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交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有关董事会的工作事项: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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