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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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放弃权利;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
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关联人,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方的具体范围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
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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