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33755 证券简称:扬德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公司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062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履约承诺声明和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公告编号:2025-062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
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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