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成为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22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现场 通讯 董事会 列席股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出席次数 出席次 议案投 东大会
数 数 票情况 次数
申华萍 6 6 6 同意 2
唐有根 6 6 6 同意 2
冯艳芳 6 6 5 1 同意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2020 年度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2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任命李德成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7-2019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公告编号:2021-022
对《关于对公司 2017-2020 年半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本人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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