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764 证券简称:斯达电气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
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权利与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督部门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重大交易权限
1、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及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50%,或不超过1,500万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以下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权限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的对外
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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