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4
证券代码:833769 证券简称:中泰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中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中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承诺由公司或控股股东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主体
1、在不高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限额内,公司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且依法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完毕,截至完成股份回购后三年
期限届满时如存在未被用于或被安排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则进行注销。
2、对上述第 1 条约定的公司承担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控股股东承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3、如异议股东提出股份回购且合计要求回购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则对于超过(不含本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部分,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2020 年 3 月 5 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
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3.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3、在回购申请有效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了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了电子邮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持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的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5 日)其持有的股票
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请求回购的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确定。
三、 回购有效期:
1、回购申请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申请有效期限;回购完成期限:以回购申请人与公司签署的协议为准,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完成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等)以亲自送达、邮政快递方式(以其他方式邮寄的无效)等送至公司(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书见附件)。
3、异议股东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并符合
相应的要求:
3.1、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股份回购申请,必需载明股东姓名/名称、有效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地址)、要求回购股份数额(不应超过截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见附件。
3.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证 明印章)。
4、若公司未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收到异议股东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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