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833770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
邮件方式通知
5. 会议主持人:刘冬梅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后 , 将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官 方 网 站
(www.neeq.com.cn)进行公告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共募集资金
200,000,000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2016 年 11 月 30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健验〔2016〕474号的《验资报告》,对前次股票发行资金进行了验证。股转公司于 2016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2016〕9815 号)对公司前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前次募集资金在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为满足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经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将前次募集资金其中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的127,000,000.00 元中的 50,000,000.00 元变更使用用途为用于新能
源新项目投入。因原定 2016 年新批复的 8 个核电项目一直未能批复开工,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的资金也就迟迟未能发挥作用,同时为满足公司各类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经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将用于核电项目投入的 77,000,000.00 元中的 55,000,000.00 元变更使用用途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现因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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