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833770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 0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 29 楼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公司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审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共募集资金
200,000,000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2016 年 11 月 30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健验〔2016〕474号的《验资报告》,对前次股票发行资金进行了验证。股转公司于 2016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2016〕9815 号)对公司前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前次募集资金在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为满足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经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将前次募集资金其中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的127,000,000.00 元中的 50,000,000.00 元变更使用用途为用于新能源新项目投入。因原定 2016 年新批复的 8 个核电项目一直未能批复开工,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的资金也就迟迟未能发挥作用,同时为满足公司各类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经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将用于核电项目投入的 77,000,000.00 元中的 55,000,000.00 元变更使用用途为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现因新能源(光伏)行业政策不明朗,市场低迷,同时公司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正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原用于中央仓储物流中心的
募集资金 7300 万元无法满足建设需求。截止 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
次募集资金中用于新能源新项目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70,102.40 元。为满足公司中央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建设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将前次募集资金其中用于新能源新项目投入的剩余人民币 18,270,102.40 元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使用用途为用于中央仓储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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