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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7 06:34:43 股吧网页版
创建达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33774 证券简称:创建达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
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股
东大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
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尽
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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