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原则和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及北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
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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