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1 20:47:36 股吧网页版
瑞奇智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4,979,531.5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4,979,531.5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5,025,325.1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64,067,131.1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58,193.9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515,50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1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10,310.08 元,转增 14,051,55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现金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