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黎仁华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黎仁华,男,中国国籍,1962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审计学教授。1986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教师。2008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成都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四川审计学会理
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成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咨询员;2013 年 11 月
至今,任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市纪委监察
委特约监察员;2018 年 2 月至今,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2022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应列席 实际列席 现场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4 2 2 0 2 2 2
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6 6 0 0 否
注:上述会议次数包括 3 次审计工作沟通会。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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