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即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内已注销)、成都瑞欣宏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内已注销)。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企业文化、研发设计、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划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制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
报 的 1% ≤错报<资产总 的 0.5%
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
报 总额的 1% 0.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