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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6:54:24 股吧网页版
美福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3784 证券简称:美福润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润”或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阶段,公司为了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各环节更上一层台阶,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主人公责任感,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各层面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不得成为持有人:

1、最近 3 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
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股转公
司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5、公司章程或本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受让价格及合理性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得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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