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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纯科技”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国投证券按照《辅导协议》及相关的辅导计划,对超纯科技进行了相应的上市辅导工作。目前,国投证券已完成对超纯科技的第五期辅导工作,现就本辅导
期(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国投证券建立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小组,胡家彬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健、张敬衍、宋良巍、李秋函、陈闻江、戴密雯,其中胡家彬、王健担任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投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具备从事上市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本辅导期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
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尽职调查、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对超纯科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对超纯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募投项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辅导小组向公司及时传递最新行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加强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法规及政策的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国投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辅导期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的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终止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其他辅导
中介机构保持不变,相关协议继续有效。

二、公司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行业及经营环境,对公司财务、业务相关内控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已逐步按照辅导机构的建议,对财务、业务等各方面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国投证券计划在下一阶段予以落实:

1、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认知水平需要持续提高。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辅导工作安排的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关键人员进行持续的辅导,提高接受辅导人员该方面的认知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国投证券将继续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继续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尽职调查、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协助企业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下一阶段具体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进一步梳理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整改进度,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2、结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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