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
密信息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不 必要损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 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 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2、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退休返
聘人员、实习人员,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按照本办法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
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及事业部负
责人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既保守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指定总经理办公室为商业秘密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1、本办法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办法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办法所称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客户信息、货源情报、营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八条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决策信息:除即时触发信息披露外的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尚未付诸实施且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规划、重大项目及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尚未触发披露的合作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2、会议信息:依法披露前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其他日常工作会议记录,前述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3、财务信息: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效益预测、业绩预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内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计档案、财务软件及基础数据等;
4、业务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信息,公司客户档案资料、技术
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拟招投标资料(未公开招投标之前),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公司生产、研发交流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工艺研发、技术改进等);
5、运营信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销售合同、投资合同等信息;经营状况分析、专项成本统计及消耗分析等信息、资料;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6、安全信息:未公布同时又未确定的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同时又未确定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信息;
7、人力信息:公司员工个人信息、员工薪酬信息,公司尚未确定的重要人事调整信息,人力资源中心对重要管理人员的考评信息等;
8、特定信息:因为工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或列入专项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其他信息:公司未公布的人力资源、审计等其他信息;经公司确定其他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