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ST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苗彭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鹏、行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1、(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晶、蔡伯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2、(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晶、蔡伯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云正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小希
公告编号:2019-031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2017年1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指定平台发布的《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62)。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苗彭与被告郑靖、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云正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11民初5511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两地人民法院因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未果。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辖2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结果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1民初5511号民事裁定。二、原告苗彭诉被告郑靖、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云正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进展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1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22号《民事裁定书》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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