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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01 16:01:15 股吧网页版
嘉元科技: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已取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1



公告编号:2019-065

证券代码:833790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

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19年6月28日由

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能够通过上交所的审

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将需要各位股东确认股票原值(限

自然人股东)、提供关联方信息以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事宜,由于目前科创

板审核及发行进度较为紧凑,为了有效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进程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

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

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

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

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附件1所附资料,并请各

位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

公告编号:2019-065

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

收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

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

自然人股东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在2019年7月3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

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根据财税[2011]108号通知

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

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

得税额。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

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

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

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

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责任。

请全体股东将附件2所附关联方信息于2019年7月3日前将附有签名或

盖章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收件地址:广东省梅

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三、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附件3所列信息。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上述股东

信息、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于2019年7月3日前发送到公司邮箱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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